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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疫政策(最新防疫政策三天两检是什么)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昆明的最新防疫政策
  • 2、大连市最新防疫政策
  • 3、十堰防疫最新政策
  • 4、大庆的最新防疫政策

昆明的最新防疫政策

昆明的最新防疫政策

1、重点地区:

➤ *** 来(返)昆人员

对近7天内有 *** 旅居史来(返)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青海和四川来(返)昆人员

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即日起,对四川来(返)昆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贵阳来(返)昆人员

自9月13日零时起,所有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日(9月6-12日)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昆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入返昆之日算起。

近7日以来有贵州省旅居史的入返昆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源:咨询0871-12345)

➤新疆、海南来(返)昆人员

  如抵昆前7天有新疆、海南等地旅居史,请配合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来昆必备:所有来(返)昆人员,应至少于抵昆前24小时内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报备,抵昆后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境外、中、高、低、常态化来昆明隔离/核酸政策

2、入境人员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 *** 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此外需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施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

3、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

即日起抵昆的,需提前24小时报备,并一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

即日起抵昆的,需提前24小时报备,并一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中的低风险地区)

对从中高风险地区中的低风险区来返昆人员,需要提前24小时在“昆明健康宝”进行报备,并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昆后需要在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其中若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此外建议第7天再做一次核酸。如抵昆前7天有 *** 、青海、四川、贵州、新疆、海南等地旅居史,请配合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6、常态化防控地区防控政策规定

对7天内有本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并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昆后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之一次核酸检测应于抵昆后24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若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

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持云南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如抵昆前7天有 *** 、青海、四川、贵州、新疆、海南等地旅居史,请配合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7、其他特殊情况来返昆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注意:健康管理措施计算时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出昆明

 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不前往高/中风险区,非必要不前往低风险区、实施静态管理区域、7日内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

大连市最新防疫政策

大连市最新防疫政策

1.入境人员:

对从我市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同住人在监测期间均足不出户,如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则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

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由社区组织上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更多涉境外来返连人群情况防疫政策点此查看...

2.国内人员: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连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低风险区旅居史和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三站一场”和公路查验点对域外来(返)连人员全部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后,立即在“三站一场”和公路查验点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有涉疫风险的人员务必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要求。

3.来连报备:

来(返)连人员在来(返)连前应提前下载“辽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辽事通大连频道”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完成自主报备。

4.相关惩戒

入境来连人员和域外来连人员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解除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隔离等防护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十堰防疫最新政策

十堰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1、对入境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在我省入境、目的地是我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在我省入境、目的地是外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由入境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闭环转运至离鄂专用通道。在外省入境、目的地是我省的人员,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之一入鄂关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的,来(返)鄂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7天的,来(返)鄂后补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大庆的最新防疫政策

大庆的最新防疫政策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8号〕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强化各项防疫措施落实,维护防疫工作秩序,尽早斩断病毒传播链,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对逃避防疫检查、危害防疫安全、扰乱防疫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公告如下:

一、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翻越护栏、穿行便道、车内躲藏,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通行证等逃避防疫检查的;瞒报、谎报中高风险区旅居史,风险人员(物品)接触史,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二、拒绝或不配合隔离、治疗的;隔离人员不遵守集中(居家)隔离规定,重点人群违反闭环管理要求,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三、冒用他人身份或顶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采样时拒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聚集交谈、随意插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扰乱现场秩序的。

四、按规定暂停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和机构“明关暗开”、擅自营业的;因防疫需要临时开放的经营场所不执行防疫要求,工作人员或配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制假售假、招摇撞骗的。

五、聚集哄抢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的;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的;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串门闲逛、扎堆聚集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六、故意编造、散布虚假涉疫信息,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蓄意炒作,博取关注,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对于以上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均可拨打公安机关报警 *** 110或市防疫热线12345进行举报。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最新防疫政策

最后编辑于: 2024-07-02 17:07:51作者: 曲肱而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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